法住法位  林鈺堂簡繁轉換 - 繁體

 

 

《法華經》內,有「是法住法位,世間相常住」的教示。

有的解釋說,一切法(現象中的個別單位)都住於(基於)法位(法性),而法性常在,所以世間的一切相(現象)也是常在的。這樣的說明難以闡釋,現象在消逝後,如何算是常住法位。

有的解釋說,一切法(現象中的個別單位)都「住於法位」(是因緣聚合的結果),而這些因緣聚合的結果,在法界整體中,雖有隱顯,卻都是常在的。所以,世間的一切相(現象)也是常在的。

根據我的理解以及修行體驗,「住於法位」是指因緣聚合的結果。在融入法界整體之後,是可能進入過去的世界,體會其間的互動的。古德也有親見「靈山一會,儼然未散」的記載。

 

 

二○一九年十月廿日
養和齋   於加州